搞大15歲小女友肚子 18歲男賠20萬換緩刑
劉姓男子與13歲小女友發生三次性行為,讓女友懷孕挨告;劉以20萬元與對方和解,獲判緩刑。(情境照,路透)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18歲劉姓男子,與小他3歲的少女小美(化名)交往,發生3次性行為後,不小心搞大小美肚皮而挨告。基隆地院審理後,審酌劉以2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共3罪,判他2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18歲劉姓男子與年僅15歲的小美為男女朋友,2人從去年8月起,分別在劉的住處、台中某賓館共發生3次性行為,小美直到感覺身體不舒服,到婦產科就診後才知道已懷孕9週;經醫事人員通報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轉報基隆市婦幼警察隊調查後,才得知小孩的生父,是年僅18歲的劉姓男子。
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劉男正值年輕氣盛,彼此又是男女朋友,未使用暴力逼使小美就範,且已與小美及小美父親以20萬元達成調解,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共犯下3罪,每罪判處1個月,合併判他2月徒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