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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非雙北」法院若案件當事人或律師住雙北 也應暫緩開庭

司法院表示,位於「非雙北」的法院,案件若有當事人、律師居住在雙北,或事務所設於雙北兩市,也應彈性調整庭期,暫緩開庭。(資料照)

司法院表示,位於「非雙北」的法院,案件若有當事人、律師居住在雙北,或事務所設於雙北兩市,也應彈性調整庭期,暫緩開庭。(資料照)

2021/05/17 17:2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雙北市本月15日提升至三級警戒至本月28日,司法院也宣布這段期間雙北市相關法院以暫緩開庭為原則,但全國律師聯合會今天指出,部分法院承辦法官以案件「正常開庭,但請雙北律師毋庸到庭」,不願彈性調整庭期,恐影響當事人權益,呼籲司法院、法務部正視這個問題;對此,司法院表示,位於「非雙北」的法院,案件若有當事人、律師居住在雙北,或事務所設於雙北兩市,也應彈性調整庭期,暫緩開庭。

司法院表示,暫緩開庭的原則,雙北地區的法院,即日起至5月28日止,原則上應暫緩開庭;此期間非雙北的法院庭期,若當事人或律師、訴訟關係人的住居所,或事務所位於雙北地區者,原則上也應彈性調整庭期,而為因應實際需要,有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者,可例外開庭。

司法院重申,為了避免疫情擴散,「例外需開庭」宜從嚴解釋,司法院已協請各法院,查詢未來2週的開庭情形,有沒有依照此項原則進行調整庭期,以維護當事、律師和訴訟關係人的合法權益,包括當事人的律師依賴權、多數辯護制度的目的,司法院也將配合延長法官的辦案期限、調整管考措施。

司法院基於防疫優先原則,維持公務正常運作,避免人員移動,造成疫情進一步擴散,本月15日起至28日止,調整居家辦公措施,任職或居住於三級警戒區域內的人員,可居家辦公。

包括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高等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台北地院、士林地院、新北地院、基隆地院,可經首長核准於居家辦公,以維持公務正常運作的原則,調配人力。

司法院表示,依規定必須自主健康管理的人員,也可居家辦公,凡是與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疑似病例者、接觸確診病例者有接觸的司法員工,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居家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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