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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偷看高一女兒手機 驚見她著運動服拍「愛情動作片」

台南媽媽偷看女兒手機,驚見女兒竟拍下高校「運動服系列」愛情動作片。示意圖(記者黃佳琳翻攝)

台南媽媽偷看女兒手機,驚見女兒竟拍下高校「運動服系列」愛情動作片。示意圖(記者黃佳琳翻攝)

2021/05/13 10:4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16歲高一女學生小紫(化名)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張姓男子,兩人相約開房,小紫還穿著學校運動服拍下性愛影片,結果被媽媽偷看她手機時發現,氣炸拉著女兒去驗傷提告,張男趕緊花20萬換和解,高雄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判張徒刑1年、緩刑3年。

判決指出,去年1月16日中午1點多,住在台南的小紫搭火車來高雄,準備和在手機交友軟體認識的張男碰面,兩人會合後,張帶著小紫到前金區某飯店開房間,穿著運動服赴約的小紫,還拍下一系列高校「運動服系列」的愛情動作片。

小紫回家後,張男把影片和照片透過Line傳給她,結果小紫的媽媽偶然間偷看女兒手機的對話紀錄時,驚見女兒竟拍下性愛影片,氣得她拉著小紫去警局提告、驗物;高雄地院審理時,張拿出和解書,指自己花了20萬元和小紫家人已達成和解,且照片、影片都沒有外流,僅供自己留念。

法官根據警方的鑑定報告,發現張男確實沒有將這些性愛影像外傳給他小紫之外的其他友人,也沒有洗成照片,加上他已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因此依《兒少性剝削條例》中「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罪判他徒刑1年、緩刑3年,還要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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