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覬覦姨丈毒品利益連殺2人二度無罪 更三審改判無期徒刑

男子王加文(見圖中)21年前在柬國槍殺姨丈劉有誠及女友,後來在中國涉案被捕,遣返回台後,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後來翻供,高院更一審、更二審都判無罪;高院更三審認定王男涉犯連續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男子王加文(見圖中)21年前在柬國槍殺姨丈劉有誠及女友,後來在中國涉案被捕,遣返回台後,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後來翻供,高院更一審、更二審都判無罪;高院更三審認定王男涉犯連續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2021/05/12 19:4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王加文(已改名王少樑)被控覬覦姨丈劉有誠在柬埔寨走私毒品龐大利益,21年前在柬國槍殺劉及女友,後來在中國涉案被捕,遣返回台後自白殺人,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後來翻供改稱配合姨丈「詐死」,未殺人,高院更一審將刑事局自柬國帶回疑似劉男的骨骸送鑑定,因無法鑑定出是人骨,也查無人類的DNA型別,認為無劉男死亡證據,改判王男無罪、更二審也判王男無罪;高院更三審依王男在一、二審自白殺人供詞及協助處理屍體的郭男證詞,認定王男涉犯連續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警方調查,以劉有誠為首的販毒集團,10多年前在金三角一帶走私毒品,現年50歲的竹聯幫成員王加文因被提報流氓管訓,潛逃出境後投靠劉有誠。

據指出,劉男欲利用王男在台管道運輸及販毒,兩人疑因利益談不攏而反目;加上王男疑似覬覦劉男在柬的毒品市場,2001年間於劉男家中槍殺劉及女友。王男找來綽號「老鷹」的郭姓男子與賴姓男子協助棄屍,埋屍柬埔寨金邊市一處別墅內。

郭男2004年間夾帶毒品闖關回台被查獲,自首供出王男涉殺人犯行,桃園地檢署於2005年以殺人罪通緝王男,刑事局啟動跨國偵查,2013年將王男從中國押返。

一、二審依王男自白殺人及郭男供詞,均判王男無期徒刑,上訴後,王男翻供,改稱配合姨丈「詐死」戲碼編造,最高法院指責全案沒有屍體、警方帶回所謂劉男的骨骸無法鑑定是人骨等疑點,違反證據法則,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於2016年6月逆轉改判王男無罪,高院更二審採更一審見解,仍判王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定有多項疑點待釐清,發回高院更亖審審理。

高院更三審審理認為,依據王男在一、二審自白殺害2人及關鍵證人郭男證稱協助處理劉及其女友2具屍體的時間、地點及掩埋處所等重要案情事實,及劉男女兒證稱其父當時確有使用「朱別杏」的別名等證詞,可以認定王男確有連續殺害劉及女友的犯行,雖然王男在更一、二審及更三審都否認殺人,但對於為何先前均白自犯罪,未提出合理解釋,因此認定其翻供未殺人,不可採信。

另外,刑事局到柬埔寨取回的骨骸,雖然無法認定是劉和女子的骸骨,也無法作為有利王男的證據。

更三審指出,王男連續殺人,且是朝被害人的頭部槍擊的行為,乃泯滅良心、手段凶殘,無視他人生命價值,犯下情節重大之罪,犯後逃亡藏匿多年,惡性重大,判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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