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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警偷吃學弟嫩妻賠35萬 嫩妻偷情學長也遭判賠35萬

2021/05/12 14:5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已婚黃姓警員偷吃警界學弟李姓老婆,刑事部分,黃員受惠通姦除罪化獲判免訴,但民事部分,法院判黃員要賠償學弟台幣35萬元精神慰撫金。

黃妻不甘先生被搶,也反過來向李婦求償6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審理時,李婦大吐苦水:「黃威脅要告訴她先生」;法官不信,判李婦要賠償黃妻35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黃姓警員明知李姓俏護士已婚,李婦的先生就是自己警界的學弟,仍私下邀約李見面,甚至於2019 年12月間一同出遊後,投宿苗栗縣某民宿過夜。

黃員的學弟察覺有異,找來徵信社跟監,發現黃員23天後,竟二度約妻子開房,待2人進入基隆市金華飯店開房後,會同徵信社人員前往抓姦。

李婦坦承,與黃員發生性行為,黃員因而遭基隆地檢署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因大法官去年5月間宣告通姦罪違憲,條文立即失效,法官判定該案免訴。

民事部分,黃的學弟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以侵害他配偶權及名譽權,向黃員求償70萬元。

基隆地院審理認為,黃員明知女護士已婚,仍與她發生性行為,破壞學弟夫妻的幸福,故意侵害學弟的配偶權,加害情節重大,且考量黃員的學弟婚後育有1女,且2人都為警察,判黃員要賠學弟精神慰撫金35萬元。

黃妻也反過來提告李婦侵害她配偶權,向李求償6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法院審理時,李婦大吐苦水,她第一次並不知道黃員已婚,後來知道後,第二次黃員約她到基隆市金華飯店開房間時,黃威脅要告訴她先生,兩人才發生性行為。

法官追問:「黃與妳發生性行為時,有無以強暴、脅迫、恐嚇的情形下發生性行為?」,李答稱:「沒有!」

法院因此認為,李婦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破壞黃妻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讓黃妻身心煎熬,情節重大,判李婦要賠償黃妻35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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