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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影射施明德菲國豪賭挨告 二審判賠50萬元並道歉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資料照)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資料照)

2021/05/12 13:0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不滿博弈專家、稻江管理學院遊憩系教授黃雍利在談話性節目中以「施姓」、「政壇」、「頭髮長長的」、「人權鬥士」、「關這麼久」等條件影射他,聲稱他曾到菲律賓賭場豪賭輸掉50萬美元(約新台幣1400萬元),怒告黃女、主持人陳斐娟,並連帶求償300萬元,一審判黃女應賠償30萬元,並在三立新聞網首頁道歉,高等法院今加碼,判決黃女應賠償50萬元,在三立新聞網首頁道歉。可上訴。

施明德提告指出,2017年7月19日播出的《54新觀點》節目中,主持人陳斐娟和來賓黃雍利以「真,政壇『施公』也豪賭…連選舉經費也賭光光?」之談話中,雖未指名道姓,但黃女以「施姓」、「政壇」、「頭髮長長的」、「基金會」等足以識別出他的特徵,由黃女陳述他以他人的選舉經費在菲律賓的賭場豪賭,還稱「賭輸20萬美金之後再加碼30萬元再賭」,又在幾分鐘內輸光加碼的30萬美元後,隨即返台。

施明德說,當時,陳斐娟接著回應「聽起來應該是人權鬥士」、「枉費他關這麼久,名聲這麼好,被你說了」等話應和黃女的說法,已損害他的名譽。因為該節目是三立電視台所製作,三立電視台未經查證即播出該不實言論,應與黃女、陳斐娟連帶負起侵權賠償責任,共連帶求償300萬元,及在自由等3報頭版刊道歉啟事。

黃雍利指稱,她是在菲律賓求學期間,在賭場半工半讀完成學業,乃應邀在節目上分享自身經驗,目的在勸誡觀眾避免賭博,沒有要指述任何人,且依她敘述的內容,不應限縮在施明德一人身上,也無毀謗、侵害施明德的名譽,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一審認為,從黃女說出「政壇」、「姓施」、「十幾年前還蠻有力的」、「頭髮留得長長的,滿性格的一個男人」,加上陳斐娟說「人權鬥士」、「關這麼久」等條件,已經用雙方心照不宣的方式指涉施明德,而施否認有去豪賭一事,加上黃又無法提出證明施有去賭場,言論內容已故意貶低施明德社會評價,侵害名譽權,判賠施30萬元,並在三立新聞網首頁刊登道歉啟事1天;至於陳斐娟,因未說施明德是否去豪賭,只是抒發個人對於黃雍利言論的主觀感受,屬個人意見表達,不構成對施明德的名譽侵害,無賠償責任。

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黃女指述「政壇」、「施姓」、「頭髮長長的」等政治人物特徵,陳斐娟即以「人權鬥士」、「關這麼久」等話猜測為施明德,黃女並未反駁,或表明指的不是施明德先生,已侵害施的名譽,考量施曾任民進黨前席、立委等社經地位,今加碼判黃女應賠償50萬元,並在三立新聞網首頁道歉,至於陳斐娟部份,則屬於個人意見的表達,沒有侵權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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