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檢呼籲切勿轉傳不實疫情訊息 可罰3萬元
國內疫情升溫,進入第二級警戒,苗栗地方檢察署呼籲民眾團結對抗疫情,切勿轉傳不實疫情訊息。(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期間,不實疫情訊息屢見不鮮,現今國內疫情升溫,進入第二級警戒,苗栗地方檢察署呼籲民眾團結對抗疫情,切勿轉傳不實疫情訊息。
苗栗地檢署表示,苗檢於去年疫情期間,轄內共查獲13人因在臉書、LINE群組傳送、轉傳不實疫情訊息,經認定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傳染病防治第63條規定,構成犯罪而做成緩起訴處分,分別訂定繳交3萬元予國庫不等之緩起訴處分條件。
苗檢鄭重呼籲,在此非常時期,請民眾切勿轉傳不實疫情訊息,務必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資訊為準,若有任何資訊上的疑義均可透過官方管道查證,切勿以身試法並造成社會不必要之恐慌。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昨天指出,因應國內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致社區感染風險增加,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6月8日共4週,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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