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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海來台當騙子想賺5000日薪 落網被求償哀號「酬勞都沒拿到」

台灣詐騙集團猖獗,上游首腦飄忽不定,被逮的經常是第一線車手,有3名從馬國跨海來台擔任車手的男子,落網後遭被害人求償,即使在法庭上哀號連酬勞都沒拿到,還是被判須連帶賠償被害人損失。(資料照)

台灣詐騙集團猖獗,上游首腦飄忽不定,被逮的經常是第一線車手,有3名從馬國跨海來台擔任車手的男子,落網後遭被害人求償,即使在法庭上哀號連酬勞都沒拿到,還是被判須連帶賠償被害人損失。(資料照)

2021/05/08 12:1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詐騙集團輸入跨國車手來台!楊姓、李姓、彭姓男子由詐騙集團提供機票,從馬來西亞跨海來台擔任提領贓款的車手,每日薪水高達5000元,羅姓被害人遭詐走18萬元血汗錢,在3人落網後提出民事求償,車手法庭哀號:「連酬勞都沒有拿到,吃喝還得自己付錢,根本沒錢可賠。」

楊男3人於2018年加入綽號「妮妮」之人所組成的詐騙集團,被每日5000元日薪所誘,由集團提供機票來台擔任車手,透過通訊軟體「微信」接收指示,到超商領取裝有提款卡的包裹,待上游詐騙得手後隨即提領贓款,3人落網並被控涉及多起詐欺取財罪,去年10月各被桃園地院判處應執行3年6月徒刑,執行完畢驅逐出境。

其中,羅姓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償,要求3人吐還血汗錢,楊男出庭說,對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不爭執,他很想賠償被害人損失,但他是外籍人士,連在台灣的生活費都沒有,要怎麼賠償;李男則說,詐騙集團連原本約定的酬勞都沒給他,在台灣吃住還得用自己的錢,根本沒錢賠給被害人。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楊男3人與詐騙集團共同侵害他人權益,自應對被害人負起賠償責任,不能以「沒錢賠」為理由,須以現在、將來一切財產作為債務總擔保,判決3人須賠連帶賠償羅姓被害人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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