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邊開車邊看手機被記大過扣獎金 炸毛反告公司
統聯客運司機邊開車邊玩手機被記大過扣獎金,反告公司沒規定要扣錢。(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在統聯客運擔任司機的鄭姓男子,被公司查出他在開車時使用手機,將他記大過1次,並扣減當月勞務獎金,鄭不滿反告公司「記大過沒規定要扣錢」;法官認為,鄭雖然邊開車邊用手機,但公司確實沒有規定記大過要扣獎金,應該判統聯要還鄭男4631元。
判決指出,2018年4月16日,鄭姓男子開車載客時,被公司查出他「開車行駛中使用3C產品接聽非公務電話」,將他記大過1次,並扣減當月勞務獎金約1萬元;但鄭男認為,自己當天是戴耳機,並未接聽私人電話,且工作守則僅規定駕駛中接聽私人電話要記大過,未規定要扣獎金,要公司還他被扣的1萬元獎金和20萬元精神慰撫金。
高雄地院審理時,統聯指出,鄭男因被記大過乙次,所以當月ISO安全獎金3000元不予發放;配合獎金及里程獎金均為當月視各站營運狀況發放,高雄站5月配合獎金1500元、里程獎金達標2000元、里程超過標準加發5762元,小計7762元,鄭男因記大過乙次,配合獎金減半發給750元,里程獎金減半發給3881元,最後核算只發給鄭4631元。
法官當庭勘驗車上監視器畫面,發現鄭男沒有接聽電話,但在短短幾分鐘內,拿取手機觀看數次,鄭雖辯稱只是要看手機有沒有關機,且每次觀看手機的時間不到1秒鐘,但法官認為,鄭如果是要確認手機有無關機,只要看一次就知道,不用一直看,因此不採信他的說法,認為公司記他大過有理。
不過,統聯並沒有提出記大過者應減半發給的公告,雖然統聯解釋公司有簽辦單,但法官認為簽辦單僅是公司內部文件,無從認定經公開揭示而有拘束效力,因此判統聯應還鄭男被扣的4631元獎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