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對釋憲結果表遺憾 王光祿:未來會繼續狩獵
布農族王光祿(右)透過電訪表示,面對不利的釋憲解釋文,未來會繼續狩獵。(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布農族男子王光祿聲請釋憲,大法官宣示解釋後,律師團對解釋結果表達遺憾。王光祿透過電訪表示,面對不利的解釋文,未來會繼續狩獵。律師團並與聲援團體於司法院前齊喊口號:「還我自主狩獵、獵槍要除罪、獵人要回家」。
記者會主持人同時也是律師團成員之一的謝孟羽說,解釋文雖懇認原住民的狩獵文化權受到憲法保障,卻話鋒一轉認為須保育野生動物,然而,原住民族人過去使用多少人性命、多少人自由,才使最高法院願意承認原住民可以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大法官居然宣告不能狩獵野生動物,除非其族群數量明顯過多。他直言,大法官想法明顯落後,也完全不了解部落生活,希望做出這些決定的大法官,上山親眼看看現狀,再想想這個決定是對是錯。
在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部分,謝孟羽指出,大法官認為自治獵槍在構造定義上,不能只限於前膛槍,也不能只限於準後膛槍,且傳統發射的填充物同樣過於落後,所以這部分違憲,卻仍未開放自製獵槍。
王光祿接起電話表示,狩獵是原住民的文化,不解為何遭抹滅?在這個時代,就是要用好的槍,「為什麼還繼續在用那個砰砰砰砰的槍呢?」那種槍根本不保險也危險,很容易親槍枝走火,而狩獵動物幾百年來從未提過有動物消失,現在怎麼會說獵物都不見了,要請一些動物專進行研究。
本件另位聲請人卑南族的潘志強同樣透過電訪表示,對於宣示結果雖感到失望,但不怪大法官,因為大法官並不了解族人。他說,狩獵是原住民文化重要的一環,而安全的狩獵工具是基本要件,也是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的具體表現,「除非我被中華民國法律判死刑,或者是雙腿無法上山,我才會無法狩獵!」
律師團成員之一的謝孟羽(前左)直言,大法官想法明顯落後,也完全不了解部落生活,希望做出這些決定的大法官,上山親眼看看現狀,再想想這個決定是對是錯。(記者廖振輝攝)
原住民與人權團體拿著「獵人無罪,法律違憲」、「獵槍要除罪,獵人要回家」等標語聲援王光祿。(記者廖振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