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生被摸鳥、逼打手槍 法官判加害人與父親都要賠
特教生遭同學摸鳥、打手槍,北院除認定同學要賠償外,同學父親也因未盡教養之責遭連帶判賠。(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中度身心障礙男特教生阿強,遭同學阿明強摸鳥或逼打手槍,後來因為2人在超商廁所內過久,店員開門後發現阿強下體裸露,全案才曝光。台北地院民事庭審結,除阿明有賠償責任外,阿明父親也因未盡教養之責遭連帶判賠,總計賠償阿強父子共17萬元;可上訴。
阿強與家人透過律師主張,2019年2月14日上午7時許,阿強被阿明帶進學校廁所命令脫掉褲子,隨後摸他的下體、打手槍,同年4月3日路上再度被摸下體。
5月28日這天,阿強刻意等在阿明每日會經過的便利超商,趁機搶奪水壺並躲進超商廁所,阿明跟進去準備拿回水壺,2人卻因在廁所內時間過久,店員敲門並開門後,發現阿強下體裸露,全案才曝光,阿明最後挨告性侵並遭法院裁定保護管束,阿強家屬也求償75萬元。
另阿強受害時未滿16歲,阿明所為已侵害阿強父親的保護、教養及監護等權利,阿強父親因此也對阿明求償60萬元。
阿明與父親委託律師解釋,阿明身高僅150公分、體重49公斤,阿強身高175公分、體重60公斤,阿強具體行上優勢卻未反抗,有違常情,況且,阿明也有情緒障礙、是輕度身心障者,應不負賠償責任;律師強調,父親積極帶阿明就醫並參加心理治療,已盡力監督。
北院依據校方調查報告、超商店長說法等證據,認定阿明確實猥褻阿強,且阿明的認知、表達等能力均優於阿強,不採信「體行優勢」說。
北院並查出,阿明與祖父母同住、屬隔代教養家庭,而阿明父親根本從未拿錢回家,未盡到教養之責屬監督疏懈,依民法規定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阿明與父親應連帶賠償阿強14萬元、阿強父親3萬元,總計1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