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過於靠近馬路被大貨車撞歪 商家控肇逃法官判免罰
大貨車頂碰撞到彩券行高掛的招牌,司機被控肇逃,法官認為司機應未查覺且非故意性質,判免罰。 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 (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姓男子駕駛大貨車將彩券行招牌撞歪了卻逕行離去,店家氣得報警,李男被依肇事逃逸開罰3000元,並扣照1個月,李男喊冤,強調他根本未查覺貨車有撞到東西,提告請求撤銷罰單,法官認為該招牌掛2樓陽台外過於靠近馬路,加上貨車噸位大,招牌僅略變形,李男未查覺擦撞,實屬可能,判原處分撤銷,可上訴。
李男去年駕駛大貨車將一家彩券行懸掛於2樓外的招牌撞歪了,卻未下車處理,商家氣得報警處理,李男事後被警方依肇事逃逸,開罰3000元並吊扣駕照1個月。
李男不服受罰,強調他的大貨車高度及長度符合規定,並未查覺車頂有撞到東西,被控肇逃實在很冤枉,遂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
警方認為李男停車在彩券行前,應是看到店家招牌才下車購買,而且當時撞擊力道不輕,李男不可能沒有查覺。
法官認為店家掛於2樓外的招牌往外延伸幾乎佔據整個機車道,該貨車噸位大,檢視招牌並未掉落且受損情形並不嚴重,李男沒有查覺且並非故意,應屬可採,准予撤銷原處分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