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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台中站科技執法機器誤判 運將投訴開車經過2次卻被認定違停開罰

台中一名宋姓運將開車到高鐵台中站2樓被拍照開單,但強調從右後輪就可看出2次位置不同,且將車停在快車道4分鐘也不合常理,質疑警方開出烏龍罰單。(記者陳建志翻攝)

台中一名宋姓運將開車到高鐵台中站2樓被拍照開單,但強調從右後輪就可看出2次位置不同,且將車停在快車道4分鐘也不合常理,質疑警方開出烏龍罰單。(記者陳建志翻攝)

2021/05/03 16:00

首次上稿14:29
更新時間16:00(新增交通大隊回應)

高鐵台中站2樓送客區,從3月1日開始進行科技執法,民眾停車超過3分鐘就會被監視器拍照舉發。
(記者陳建志攝)

高鐵台中站2樓送客區,從3月1日開始進行科技執法,民眾停車超過3分鐘就會被監視器拍照舉發。 (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高鐵台中站今年3月1日啟動科技執法,民眾違規停車超過3分鐘就會被拍照舉發,不過台中一名宋姓計程車司機向本報投訴,4月底收到烏日分局寄來的罰單,發現兩張照片車子的位置不同,而且在快車道卻被舉發違停,強調當時是進入高鐵停車場又開出來,沒想到2次因時間、位置巧合就被拍照,而開單員警也沒有審核就開單,徒增民眾困擾。

台中宋姓運將開車到高鐵台中站,卻被科技執法開出900元罰單,質疑是烏龍罰單。(記者陳建志翻攝)

台中宋姓運將開車到高鐵台中站,卻被科技執法開出900元罰單,質疑是烏龍罰單。(記者陳建志翻攝)

對此,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因該車間隔4分鐘後恰巧又繞行至相同位置,導致系統誤判為停放而拍照取締,已立即請廠商改善,另外也會要求同仁舉發時應落實審核違規案件資料,避免錯誤舉發。

高鐵台中站3月1日啟動科技執法,民眾前往高鐵台中站2樓送客,或者1樓載客區接人,如果停車超過3分鐘就會被科技執法的監視器自動辨識拍照,並交由轄區員警開單告發。

不過一位宋姓計程車司機跟本報投訴,近日接獲烏日分局三和派出所寄來的罰單,表示他4月19日開車到高鐵台中站2樓,其中一張照片顯示4月19日12點17分26秒,另一張則是12點21分25秒,因監視器認定「違停」4分鐘,超過規定的3分鐘,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4款開罰900元。

宋男表示,接到罰單後一頭霧水,因當天載客到高鐵站2樓就開走,原本想就近到一旁的高鐵停車場臨停吃東西,但因剛進停車場就接到叫車,因此又離開停車場,沒想到因行駛的位置接近被拍照,強調從右後車輪可發現兩張照片的位置不同,且位置是在內側快車道,若這樣停4分鐘,後面必定大塞車不合常理,質疑科技拍照搞烏龍,員警也沒有審核就開單,徒增民眾困擾。

烏日分局三和派出所林柏豪所長表示,員警接獲科技執法舉發的照片,會比對時間、車牌和停車位置,該位民眾的車子,因2張舉發的照片時間超過,車牌也一樣,加上位置相當接近,同仁才會開單,目前該名男子已經向派出所反映,初步檢視確實有可能是兩次行經該處,因位置接近就被拍照舉發,已經請交大調閱相關影像比對,若確定是兩次行經會撤銷罰單,也會請交大調整監視器的設定,避免出現類似誤開的狀況。

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經請建置廠商重新檢視偵測設備,原設定是在偵測範圍內偵測到某一號牌後,相隔4分鐘再進行偵測,若偵測到該車牌則認定違停,本案因該車間隔4分鐘後恰巧又繞行至相同位置,導致系統誤判為停放而拍照取締,已立即請廠商改善,調整為每1分鐘進行偵測比對,車輛需連續停放達3分鐘以上才會認定違規;另外也會要求同仁舉發時應落實審核違規案件資料,以避免錯誤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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