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少年遭安置機構主任猥褻、個資還被台東地院主任調查官洩密
台東地方法院洪姓主任調查官將被害少年資訊洩露給加害者,被台東地檢署起訴。(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某安置機構林姓主任涉嫌猥褻收容少年,台東地方法院洪姓主任調查官竟將被害少年資訊以LINE洩露給被告,還對有嫌隙的朱姓少年調查保護官住家安裝行車紀錄器竊錄行蹤。案經台東地檢署偵辦林姓主任猥褻案時發現,偵查終結,今天依共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將兩人提起公訴。
台東地檢署指出,台東地院洪姓主任少年調查保護官,具有調查並保護少年之職權及保密之義務,竟將遭林姓被告強制猥褻及性騷擾少年之相關資訊,包括訪視紀錄、觀護工作輔導紀錄、公文書、書面資料等,接續於109年8月至12月間,將上開所載之應秘密事項,以通訊軟體LINE洩漏予無閱讀權限之林姓被告。
另外,洪姓主任調查官及林姓被告,與台東地院少年調查保護官朱○雪有嫌隙,洪竟接續於109年8月至11月間,將朱個人資料等資訊,以LINE洩漏予被告林。被告林某並於109年9月1日,佯為司法志工人員,致電受朱保護、調查的少年,以打探朱是否確實依申報出差之時間前去訪視少年。
林還在朱○雪之住處外安裝行車紀錄器錄影之方式,竊錄朱○雪在其住處之出入,比對朱○雪之差勤紀錄是否如實,而以此方式違法利用朱○雪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朱○雪。
檢方表示,本案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靖蓉於109年間偵辦臺東縣某安置機構林姓主任涉嫌強制猥褻等案件,主動查悉台東地院洪姓主任調查保護官洩密等案件,隨即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成立專案小組,由地檢署謝長夏主任檢察官及林靖蓉、謝慧中、林家瑜等檢察官,採團隊辦案模式,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並會同台東地院政風室人員,於110年2月22日指揮執行搜索,並於縝密訊問被告、證人及調查相關證物後,認被告洪等人涉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明確,於今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