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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槓勞動部 前長榮空姐郭芷嫣拿下一勝

    郭芷嫣(中)不服遭長榮航空解僱,向勞動部申請裁決為工會法第35條的不當勞動行為,遭駁回後提行政訴訟。(資料照)

    郭芷嫣(中)不服遭長榮航空解僱,向勞動部申請裁決為工會法第35條的不當勞動行為,遭駁回後提行政訴訟。(資料照)

    2021/04/29 17:4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長榮航空副座艙長郭芷嫣在LINE組機師的餐點中「加料」遭資方解僱,她向勞動部申請裁決為工會法第35條的不當勞動行為,遭到駁回,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郭女提告為有理由,今天撤銷勞動部駁回決定;可上訴。

    全案源於,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長榮航空就調整空服員日支費、航班改善等問題,進行團體協商未果,工會於2019年6月20日宣告罷工,雙方7月6日簽訂團體協約,3天後的9日結束罷工。

    然而,郭芷嫣在同年月7日於LINE私人群組「11E. EVA ANGEL」中說,對立場不同的人「一定電啊」、「不電落跑的電誰」、「Entr'ee(主餐)要被加料的人(指持反對言論的徐姓機師)」等言論。5天後的12日遭解僱。

    郭芷嫣為此向勞動部申請裁決為工會法第35條的不當勞動行為,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認為,原裁決決定是以長榮航空因郭芷嫣發車的訊息攸關飛航安全,經轉傳成為「公開訊息」後,短期引起大眾及主管機關高度關切,然而,長榮為維護商譽及飛安形象,解僱郭芷嫣,卻無不當勞動行為動機,故駁回勞動部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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