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擺平陳抗向綠能業者索賄750萬 雲林口湖鄉長收押禁見
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向綠能業者索賄,雲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收押禁見。(擷圖自口湖鄉公所網站)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從2019年10月起,利用地方居民、養殖業者對綠能業者發起陳情抗爭機會,夥同黃姓女子向業者索賄,合計金額約1400多萬元,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以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之虞,聲請羈押,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中午裁定林哲凌、黃姓女子收押禁見。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指出,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在2020年接獲檢舉指,口湖鄉長林哲凌假藉職務機會,向民間投資漁電、農牧共生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索取賄賂。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昨天指揮航業調查處、台中市調查處、雲林縣調查站及中部機動工作站等專案小組成員約80人,分別搜索口湖鄉公所、林哲凌住處等22處,並帶回林哲凌等9人偵辦。
江金星表示,調查發現林哲凌得知光電業者遇有土地取得及施作期間遭民眾圍場堵路等抗爭時,涉嫌勾結土地開發商黃姓女子向光電業者索賄,每次金額10萬、20萬元到百萬元不等,總計2家廠商分別約350萬、400萬元。
江金星指出,調查發現林哲凌取得賄款後,除了存在陳姓女性友人的帳戶後,也透過購買外匯、股票、黃金等方式隱匿,專案小組昨天搜索在銀行保險箱查扣相關帳戶、一公斤重黃金2條,總計資產約1400多萬元,明顯與鄉長收入不相當。
檢察官訊後認為林哲凌、黃姓女子、陳姓女子等3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中午裁定林哲凌、黃姓女子收押禁見,陳女5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