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改裝就不能停!停殘障車格被開罰車主不服申訴被法官打臉
郭姓女子把機車停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被警方開單告發,郭女不服提行政訴訟敗訴。示意圖。(記者黃佳琳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郭姓女子把機車停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被警方開單告發罰1200元,郭女不服提行政訴訟,強調自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本來就可以停殘障車格,但法官打臉她說:「你的車子沒有合法改裝,就不能停」。
判決指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郭姓女子,去年4月15日下午4點多,把機車停在鳥松區正修路上的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員警巡邏經過發現郭女機車是一般機車,不是改裝過、有裝輔助輪的機車,因此依違反道交規定將機車拖吊並開罰1200元。
郭女收到罰單後不服氣,認為自己從學生時期因精神官能症辦理休學就醫,無法正常就業,對社會常規及法律規定所知不多且判斷能力不足,她以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就可以停在身心障礙專用車位,被拖吊後才知不符合規定,請法官撤銷這張罰單。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翻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辦法》,向郭女告知雖然她具有身心障礙者身分,但仍應駕駛「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特製機車」,才可以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而郭女的停放機車是一般機車,依法不能停放,因此駁回她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