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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確定!知名聾啞雕塑家林良材作品 經紀人要還

林良材(圖中)作品遭經紀人楊博文展覽後未歸還,法院判還確定。(資料照)

林良材(圖中)作品遭經紀人楊博文展覽後未歸還,法院判還確定。(資料照)

2021/04/26 11:2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知名聾啞雕塑家林良材與經紀人楊博文簽約後,楊為林舉辦個人作品展,事後卻被林指控未經同意,擅自搬離47件作品並拒絕返還,林先就名為「雪茄客」鐵製雕塑提告要求返還。台北地院維持簡易庭判決結果,判楊應返還該件作品確定。

林良材在簡易庭主張,自己是台灣知名聾啞雕塑家,2016年5月5日與楊博文簽下經紀合約,約定由楊擔任經紀人,得依林的經紀人名義對外就霖的作品做各種利用。

2017年5月26日至6月18日間,楊博文在北市信義區寶麗廣場舉辦「看見聲音_ 林良材70週年回顧展寶麗廣」,期間展出47件藝術品,但楊在展覽結束先對林良材佯稱展期將延長至6月27日,直到林6月26日赴展場查看,才知作品早被搬離、下落不明。

林良材及家人事後多次透過LINE聯繫楊博文,要求報告47件作品去向並要求返還,楊卻置之不理,林才於同年7月5日寄發存證信函給楊要求終止合約,因此,楊已無原因繼續占有47件作品,林另就名為「雪茄客」的鐵製雕塑提告要求返還。

楊博文解釋,依照合約,林良材全權委託他處理作品讓與、授權、經銷、代理、銷售等事宜,且他得以經紀人名義,對作品做各種利用,而本次展覽結束後,因要進行後續媒體曝光、拍攝紀錄片、舉辦亞洲巡迴展等,自然有權占有有47件藝術品。

楊博文也說,為了宣傳展覽事宜,他已先行墊付運費、展場佈置費、人事管銷費等共52萬餘元,可請求林良材償還,而該債權又與藝術品有牽連關係,得依民法規定保留留置權,林不得請求返還。

簡易庭依據雙方所簽合約文義認為,林良材僅授權楊博文處理作品讓與、經銷、代理等事宜,並基於推廣作品的目的,楊得依林的經紀人名義利用藝術品,卻不代表楊可未經同意任意占用林的作品。

另林良材的妻子詢問作品去向時,楊博文並未解釋占有目的為何,更未具體說明占有是為從事何種推廣事宜,反而要求修改合約內容,既然未經林的同意,也未基於執行合約目的,楊在展覽結束後自然無權占有,判楊博才應返還鐵製「雪茄客」。

楊博才不服簡易庭判決結果,雖經上訴,仍遭北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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