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先拖吊後補單」自稱沒問題 新北交大打臉:應遵循SOP
林姓網友在臉書社團「我是新店人」發布影片,質疑新店警方未依程序實行違停拖吊取締作業,有「先拖後補單」的疑慮。(民眾提供)
〔記者闕敬倫/新北報導〕林姓網友在臉書社團「我是新店人」發布影片,質疑新北市新店交通警察分隊未依程序執行違規停車拖吊取締作業,員警當下回應稱「正在拍照就符合規定」,疑似「先拖後補單」。新店交通分隊說明,員警皆依規定拖吊;網友不死心,今天再詢問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交大回應卻指出,拖吊標準流程(SOP)須在「照相並手寫填製舉發三聯單『完成後』,才得以進行拖吊程序」。
林姓網友昨天PO出這段影片,畫面中可見到員警正在拖吊一輛違停身障停車格的轎車,網友指稱,當時他當面問員警,未開單完成前,已經開始拖吊車輛,是否違規?執行的員警回說「沒關係」,「當下正在拍照就符合規定」。
林姓網友質疑,員警未先完成照相及填寫舉發三聯單,就指揮拖吊車將違停車輛拖離,貼文還附上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官網公告的法規,強調「我真的不知道原來員警的解釋大過於新北市交通大隊的公告!該停車格為殘障專用停車格,汽車違規無誤。違規停車的拖吊我支持,但是對於違規手法進行拖吊無法苟同。我不是車主,我只是一個支持執法單位執法的同時,期許按照『法定流程』,而不是便宜行事的小市民」。
貼文引起網友熱議,有許多人指稱「這邊回覆的人很多不只是針對這支影片,是常常看到警察配合拖車司機出各種怪招,藉這支影片發聲而已」、「法律位階要搞清楚」、「可惜只有公有路邊車格能拖,除了這個之外,其他地方的身障車位,有8成以上都是濫用」、「勇者,謝謝你的見義勇為反應,雖然違規拖吊是應該的,但也要依法行事」、「法規如果這樣規定,警察是有什麼權力自己亂解釋?笑死,如果覺得法規不合理,該檢討的是法規吧」。
對此,新店交通分隊分隊長曾鐘錡主動到貼文下方留言回應:「我是新店分局交通分隊長,警方已依規定執行拖吊作業完畢;在此向版友呼籲,請將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留給需要的駕駛人,並依規定於車輛明顯可供識別處置放市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核發之專用識別證。新店分局感謝您對於交通安全的關心。」
林姓網友今(20)日更新貼文指稱:「已聯繫新北市交通大隊,由一位楊長官回覆『必須填單完成後才可進行拖吊』,並進行後續回報及行政處理。」
記者向新北交大求證,確認林男確實曾去電詢問,希望員警取締依照規定,交大強調,已向新店交通分隊了解執行經過詳情,將視情況,依規定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