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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院男法官被免職 職務法庭:歧視孕婦未反省

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被免職。(資料照)

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被免職。(資料照)

2021/04/20 13:2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竹地院男法官吳振富因要求女助理幫他按摩、使喚助理處理私事、歧視懷孕學習司法官等情事,被監察院彈劾,移請職務法庭審理。合議庭20日判吳振富免職,轉任司法事務官,主要理由就是他犯錯之後未反省,因而認定不適任法官。全案可上訴。

職務法庭指出,吳振富擔任新竹地院庭長,辦理民事執行處審判及行政業務,配有3位法官助理,為唯一直屬主管,對有指派工作、核准差勤與業務督導權限,並擔任助理年終考核與續聘審議的當然成員。

民事執行處助理的工作內容,是核校債權憑證等,並非法官個人助理,吳振富明知法官與助理之間,因配屬及業務督導之故,有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仍自2018年5月30日起,經常要求助理處理私事,包括要女助理幫忙按摩。

竹院接獲投訴,2019年6月21日開始調查,吳振富於次日上午7點多,分別撥打長達32分鐘、91分鐘的電話給女助理,欲以其身分與職務上權力,要女助理稱「是刮痧而非按摩」、「出於善意主動刮痧」,甚至欲召集在場所有人開會「定調」,25日傍晚又探詢調查情形,擬統一說詞以規避責任,暸解調查進度與不利事證。

此外,吳振富2017年10月23日起,至2018年8月28日止,擔任學習司法官及律師轉任法官學員的兼任導師,對學員有督導並評定成績權責,其與學員間有權力不對等關係,竟於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27日期間,動輒以「不要給我抓到把柄、一定把你除掉」等言詞恫嚇及威脅學員,使學員心生壓力,甚至打算放棄實習。

離譜的是,吳振富得知學員甲懷孕後,竟說她會請產假,「分發不要填新竹地院」,歧視婦女生育,違反性別平權,使民眾對司法信任降低。

職務法庭認為,吳振富要求助理辦理與業務無關的私務,又叫女助理幫忙按摩,使對方感到莫大的屈辱、難堪、痛苦、不受尊重;面對學習司法官時,則有情緒失控的言語嘲諷、恫嚇,貶抑人格尊嚴,並以實習成績無法通過相威脅,致2名學員受到驚嚇,甚至哭泣申訴,精神上備受壓力;甚至歧視懷孕學員,情節重大。

職務法庭審酌吳振富擔任法官職務近19年,獲多次嘉獎,卻發生不當行為,事後未見反躬自省之心,對司法形象之傷害非輕,不適合續任法官,決定判他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以達懲戒目的。

本案由職務法庭第二庭承審,成員為審判長法官張清埤(懲戒法院法官)、陪席法官甯馨(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受命法官林惠瑜(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參審員葉德蘭(國立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授兼人口與性別中心主任)、丘彥南(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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