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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女助理當按摩師 竹院男法官吳振富被免職

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被免職。(資料照)

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被免職。(資料照)

2021/04/20 11:2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竹地院男法官吳振富擔任民事執行處庭長期間,要求女助理處理私務及按摩刮痧,被監察院認定違反「法官法」與「法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12票無異議通過彈劾,移請職務法庭審理。合議庭評議後亦認定吳振富違失情節重大,不適任法官一職,20日判免除其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

2018年間,吳振富感到身體不適,卻未就醫,反以節省時間為由,在辦公時間於緊閉門窗的辦公室內,要求女助理幫他刮痧與按摩,部位包括雙肩、後頸及肩下背部、後腦及太陽穴,與女助理有肢體接觸多達4次。期間吳振富要求第三人在場觀看,第三人畏懼吳振富暴怒而不敢制止,違反竹院的聘用契約,也違反女助理主觀意願。

女助理因此感到羞愧及名譽受損,形成敵意工作環境,決定以訊息告知吳振富「若未來有此需求,可請其他男同事協助」。豈料吳振富疑似挾怨報復,長達1個月左右刻意不安排工作給女助理,造成她工作績效顯著降低。吳振富甚至反問女助理「真的需要這份工作嗎?難道不能到家人事務所工作?」被判定為職場霸凌。

竹院在接獲投訴、展開調查時, 吳振富竟以其身分與職務上權力,要求女助理證稱「是刮痧而非按摩」、「出於同仁間的善意而主動按摩」,打算統一說詞以規避責任,並向其他職員瞭解調查進度與不利事證,使女助理感到恐懼,擔心案件無法獲得公平處理。

吳振富還曾於上班時間,向執行處同仁洽詢院內女性同仁的感情狀況,並請對方至辦公室內談話,以介紹對象,把助理當作辦理私務的工具。吳振富亦承認,原擬規劃於2019年5月庭務會議中指定特定同仁陪酒,藉以取悅竹院院長,爭取該處行政資源,後來因司法事務官反對而作罷,顯見吳未謹言慎行。

此外,吳振富時任民事執行處庭長,配屬3名助理,有指派工作、核准差勤與業務督導的權限,也是助理年終考核與續聘審議的當然成員。但相關人員指控,當助理所辦業務不符吳振富要求時,吳向來以嚴厲言詞大聲斥責,並不時透露掌握助理去留的權力,明示或暗示與高層長官關係良好。

吳振富逾越聘僱契約及法律規定的交辦事項,要求助理處理私事,包括:代購禮品、代尋家教、代訂餐廳、代為聯繫其公餘授課的學生成績登錄、回答授課同學提問,甚至安排其家人至香港自由行與簽證等等,形同將新竹地院所聘用的助理,充作吳振富法官的個人助理。助理畏懼失去工作或認為投訴無用,因而隱忍。

而吳振富在擔任學習司法官及律師轉任法官學員的兼任導師期間,單獨面對律師轉任法官學員時,經常以「不要給我抓到把柄、一定把你除掉」等言語霸凌學員,使學員心生壓力,甚至打算放棄學習;甚至告訴懷孕學員「會請產假,不要分發到新竹地院」,顯歧視婦女生育,違反性別平權公約及人格尊嚴。

職務法庭綜合評斷吳振富的言行舉止後,認定違失情節重大,已不適任擔任法官,評議後判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

吳振富現年52歲,司訓所38期結業,東吳大學法律碩士,審案評價不差,未料竟因私德而丟了法官一職,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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