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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絕!亡父遺囑交代2字 遺產繼承權逆轉

遺囑痛斥兒子「不孝」,讓遺產繼承權官司逆轉。(示意圖,非新聞案件照)

遺囑痛斥兒子「不孝」,讓遺產繼承權官司逆轉。(示意圖,非新聞案件照)

2021/04/20 06:2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氏姐妹持亡父提款卡及印章、存摺領出存款116萬多元,遭胞弟控告偽造文書,一審法官認為姐妹行為損害胞弟繼承權及銀行管理客戶存款正確性,判刑2個月;因林父遺囑痛斥兒子「不孝」,二審認為告訴人無繼承權,姐妹倆提領存款主要用於醫療及喪葬費,無不法意圖,改判無罪,還可上訴。

林氏姐妹2年多前在父親過世後3天內,因自行將父親郵局及銀行116萬多元存款領出而吃上官司,屏東地院簡易庭認為林氏姐氏侵害同樣具有遺產繼承權的胞弟權益,擅自提領亡戶存款並損害銀行管理客戶存款的正確性,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林氏姐妹各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姐妹倆不服,提起上訴,並持父親遺囑向胞弟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林父在遺囑中痛斥兒子不孝,多次企圖謀害他,大逆不道,不得繼承他的遺產,全部遺產由2個女兒平均繼承;林男雖主張該遺囑造假,但經屏東地院家事法庭鑑定及詢問相關證人後,認定遺囑為真,判林男不具遺產繼承權。

屏東地院二審合議庭因而認定林氏姐妹是父親遺產唯2繼承人,有權處理亡父存款,擅自提款雖有不當,但所提領的款項多數用於醫療及喪葬費,並無不法意圖,於是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林氏姐妹無罪。

林氏姐妹持亡父印章、存摺領出銀行存款,屏東地院一審簡易庭判刑2個月,二審合議庭改判無罪。
(記者李立法攝)

林氏姐妹持亡父印章、存摺領出銀行存款,屏東地院一審簡易庭判刑2個月,二審合議庭改判無罪。 (記者李立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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