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銬酒後鬧事小隊長 警涉8萬8和解放人被函辦起訴

宜蘭地檢署近日偵結,依縱放罪嫌起訴游男。(記者蔡昀容攝)

宜蘭地檢署近日偵結,依縱放罪嫌起訴游男。(記者蔡昀容攝)

2021/04/16 19:51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警察分局邱姓偵查隊小隊長,2018年10月16日凌晨喝醉,被計程車載往忠孝派出所,員警游楚喻處理時,雙方爆發口角和肢體衝突,邱以三、五字經辱罵,遭游壓制在地;游依涉嫌妨害公務、傷害及公然侮辱罪,把邱上銬逮捕,後來游與邱的家屬以8萬8000元和解,讓邱男離開。宜警局主動函報偵辦,宜蘭地檢署近日偵結,依縱放罪嫌起訴游男。

起訴書指出,邱姓小隊長2018年10月16日凌晨酒醉,搭計程車返家,疑因喝茫講不出家裡地址,計程車司機將他載往派出所,游楚喻是值班員警,要求邱男拿出證件確認身分,邱拒絕,雙方起口角、發生肢體衝突,邱男以三、五字經問候,游男將邱男壓制在地上銬逮捕,進行權利告知,表示邱男涉嫌妨害公務、傷害及公然侮辱罪,帶進派出所。

事發過程,忠孝派出所陳姓副所長與另一間派出所所長到場協助;事後,時任礁溪分局王姓偵查隊長、宜蘭分局吳姓偵查隊長、刑大許姓及黃姓副大隊長也到場關心。

游姓員警、陳姓副所長分別對邱男製作2次筆錄,事由皆為妨害公務、傷害及公然侮辱。事後,游男就傷害、公然侮辱與邱男哥哥商討和解,游明知邱是已逮捕拘禁知人,警方無擅自釋放的權限,但仍基於縱放犯意,刪除刑事案件報告單內,記載妨害公務的犯罪事實,把現行犯解送程序,改作保護管束程序。

復由王姓偵查隊長指示葉姓偵查佐(2人另分案偵辦),分別對邱男、游男製作以傷害及公然侮辱為案由的調查筆錄,敘明施以保護管束,並由游製作執行保護管束通知書及職務報告後,釋放邱男。

游男事後向檢調堅稱,沒有針對妨害公務部分和解,雙方是以8萬8000元針對傷害、公然侮辱和解。傷害、公然侮辱罪屬告訴乃論,可私下和解,妨害公務則屬公訴罪。但檢方指出,按刑事訴訟法,就算事後認定不構成妨害公務或侮辱公務員,員警沒有自行釋放、任現行犯脫離公權力監督的權限。

檢方依公務員縱放依法逮捕之人等罪嫌起訴游姓員警,至於游男與邱男和解,遭控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檢方認為,無法證明游男收款與縱放人犯之間有對價關係,故不起訴。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說,此案之前就有立案調查,游員有調整服務單位,由礁溪分局調到三星分局,並進行關懷輔導措施,未來收到起訴書的正本後,再由礁溪分局擬議行政責任,報縣警局督察科審核、定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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