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壽險金牌女業務吸金6.26億元 二審仍判10年
高院二審今宣判,仍依違反銀行法將張女判處10年有期徒刑,但沒收金額重新認定,判應發還被害人或追徵沒收1億953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中華郵政瑞芳分局金牌壽險業務員張美華,為了衝業績,私下向郵政簡單壽險的保戶承諾預扣4%利息,只要一次繳100萬保費、6年期滿後可領回125萬,說服保戶一次收取全部保費,再替客戶分期繳納保費,共招攬887件保單;一審基隆地院將她判刑10年,發還或追徵沒收犯罪所得6億2626萬餘元;二審高等法院今仍維持10年刑期,沒收金額則扣除她已代客繳付的3.7億多元保費等,改判沒收或發還1億9538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自2000年起,明知郵政簡易壽險,保險費僅有月繳、季繳、半年繳與年繳,無法以躉繳(一次繳清全部保費)方式繳納,竟仍私下承諾客戶,只要1次繳清6年保費,到期就可享年利率4%優惠。也就是說,一次繳付76萬元保費,6年期滿後可領回100萬元;或是躉繳100萬元,期滿可領回125萬元,以暴利方案說服保戶1次繳清保費。
張女並變造保單金額、繳費日期,手寫「躉繳」字樣交給保戶存證,再將收取的保費,一部分替保戶按月繳保費,一部分用於投資基金、債券、美金保單,但投資失利虧損,終致週轉不靈,繳不出保戶的剩餘保費,東窗事發。
案發後,張女未再繳出保費,保戶也不願再繳,中華郵政與保戶協議退還已繳的保費及利息,扣除張女已代繳的3億7000餘萬元保費,損失仍達2億6505萬餘元。一審基隆地院依違反銀行法將她判刑10年,發還或追徵沒收6.26億餘元。
高院二審今宣判,仍依違反銀行法將張女判處10年有期徒刑,但沒收金額重新認定,判應發還被害人或追徵沒收1億953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