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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齡女打肉毒桿菌肌肉僵硬、吞嚥困難 求償勝訴

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醫美診所和醫師須連帶賠償10萬多元確定。(資料照)

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醫美診所和醫師須連帶賠償10萬多元確定。(資料照)

2021/04/13 19:2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劉姓妙齡女子到醫美診所注射肉毒桿菌,以改善臉型和抬頭紋,但注射後第4天即出現肌肉僵硬、吞嚥困難等副作用,她指控醫美診所未盡告知風險義務,還拍攝她當成診所活廣告,求償70萬多元;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醫美診所和醫師須連帶賠償10萬多元確定。

劉女主張,2016年12月12日到王姓男子經營的醫美診所,由張姓醫師替她注射肉毒桿菌。但劉女質疑,張姓醫師注射前並未詳細告知她注射肉毒菌可能發生肌肉痙攣等併發症和危險,即直接在她的咀嚼股、額頭、下巴和外側闊頸肌等處,分別注射肉毒菌50u、12u、8u、30u,總劑量共100u,已超過一次注射肉毒桿菌的安全劑量。

劉女說,同月16日起,她出現面部肌肉僵硬緊繃、無法正常言語、吞嚥困難等症狀,且注射後嘴唇周圍部份肌肉僵硬達6個月之久,訴請法院判決醫美診所和張姓醫師連帶賠償65萬多元。

另外,醫美診所在2016年11月20日舉辦品酒活動,診所員工未經她的同意,即擅自拍攝她的照片和影片,上傳診所臉書粉絲專頁,供不特定人觀看,已侵害她的肖像權,要求賠償她5萬元。

醫美診所和張姓醫師指稱,注射肉毒桿菌前均已口頭告知注射的風險,且劉女自2014年8月起,多次在其他醫美診所注射過飲毒桿菌,在該醫美診所於2016年12月12日注射肉毒桿菌前應已熟知併發症和風險,而且肉毒桿菌單次注射的總劑量為300u,當時張姓醫師替她注射總劑量共100u,符合醫療常規。

針對品酒活動中拍攝劉女,醫美診所說,品酒活動屬公開場合,相關影像並未作營業用途,僅作紀錄之用,加上活動前已告知劉女將拍攝影片及照片公開在粉絲專頁上,她當時並未反對,應未侵害其肖像權。

高等法院參考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結果,認定未超過單次安全劑量300u,並未違反醫療常規,但張姓醫師注射前肉毒桿菌前,未讓劉女簽立書面同意書,無法證明張姓醫師已盡告知義務,且劉女注射數日後即有面部肌肉僵硬、吞嚥困難等症狀,確實是注射後的副作用,判醫美診所和張姓醫師應連帶賠償8萬多元。

此外,劉女的男友出庭證稱,劉女知道有人拍照,但不知道當天影像會公布在官方粉絲團上,因為劉女不想曝光、不想被公開,高院因此認定醫美該所已侵害劉女肖像權,判應賠償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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