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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第7次酒駕撞死女騎士 出庭囂張嗆聲:她不撞我我不會多一條罪

台中地院認為蔡男無視法律,第七次酒駕撞死女騎士,將他重判7年6月。(資料照)

台中地院認為蔡男無視法律,第七次酒駕撞死女騎士,將他重判7年6月。(資料照)

2021/04/13 16:4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蔡增文沒有機車駕照,去年9月3日第六度酒駕被捕,事隔僅2週,他又在去年9月16日酒後騎機車,在梧棲區撞死騎機車的女騎士,法院審理時,他卻振振有詞說「不是我撞她,是她撞我,我酒駕是不對沒錯,如果不是她撞我,我怎麼會多酒駕這條罪」,法官以他無視法律一再酒駕,依酒駕致死罪重判徒刑處7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國小畢業、沒有機車駕照的蔡增文,2010年喝摻有米酒的土虱魚湯後,騎機車撞傷人,法院判拘役55日,2004年又酒駕被查獲,法院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2016年第三次酒駕,法院同樣判刑5月,且併科罰金3萬元,2017年第四次酒駕,被判刑6月併科罰金萬元,2018年第五次酒駕被捕,法院判刑7月且併科罰金3萬元。

去年9月3日上午,他第6次酒駕,騎機車於中市梧棲區的台灣大道八段路口,因騎車搖晃被警攔檢,酒測0.36毫克,法院判刑9月,不料,他在第6次酒駕僅2週,又於去年9月16日上午7時許第7次,在中市梧棲區德順宮喝保力達藥酒,騎機車於路口時,與騎機車的蔡姓女騎士相撞,蔡男酒測0.66毫克,女騎士急救3天後,因腦死而不治。

台中地院審理時,蔡男振振有詞說,是女騎士來撞他,不是他撞女騎士,他酒駕是不對沒錯,如果不是女騎士撞他,「我怎麼會多酒駕這條罪」,法官卻認為,蔡男行經路口時,沒有注意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準備,衍生車禍並與女騎士死亡有因果關係,另外,蔡男有多次酒後駕車判刑紀錄,第六次酒駕不久,又再犯第七次酒駕且撞死人,無視法律有關飲酒過量、無駕駛執照駕車的禁令,依酒駕致死罪累犯判刑7年6月,可上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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