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飛直升機48次 貨運業者獲判緩刑
貨運業者陳耀庭,因違飛直升機遭判刑。(資料照)
首次上稿:11:46
更新時間:14:41(新增判決理由)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貨運業者陳耀庭,去年9月13日駕駛「羅賓遜Robinson-R22」直升機,因機械問題降落在新北市淡水新市鎮住宅區,違法行徑遭民眾錄影PO上網。士林地檢署事後查出,陳男違規飛行55次,依「未領適航證書航空器飛航」、「未領檢定證及體格檢查證飛航」等2罪,將他起訴。士林地院審解,認定陳違飛48次,依48個非法飛航罪各判刑2月,定應執行刑2年,每日得依3000元易科罰金,緩刑5年期間要繳公庫300萬元,並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士院下午公布判決理由指出,陳男2008年曾因違反民用航空法遭宜蘭地院判刑2月確定,並於同年7月中執行完畢,此後5年內未再犯案,而本案犯案時間點距離上次犯案達10年之久,且士檢也請求從輕量刑,此外考量陳男自費前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參與相關教學活動,可見犯後已竭力彌補過錯,加上陳男在偵審過程中承認犯行、深具悔意,因此即便對陳男判刑,也暫不執行,宣告緩刑。
起訴指出,陳男2008年就曾因在宜蘭違規駕駛直升機,被判刑2月徒刑確定,去年9月13日再度違飛。本案偵查期間,士檢透過民航局資料得知,國內並無合法可飛航的R22直升機,也沒有人員取得檢定證,士檢同時查出陳男違飛55次,但考量陳男認罪,並將直升機捐贈給虎尾科技大學,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陳男在士院開庭時依舊認罪,他說,2003年間花費360萬元購入直升機,案發後也體認到做錯事,因此想為社會貢獻,並保證往後不會再犯,所以將直升機捐給學校作為學術使用,校方也已排定他到校教學日期。士院再開庭時,陳男承認違飛48次。
檢察官指出,陳男2008年便因違規飛行遭判刑,當時沒有獲得緩刑,而陳男違飛48次,法官量刑不宜從輕,且直升機原本就是應沒收物,請求依法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