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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私刑正義」打死阻街砸車男 莽男判刑17年定讞

楊姓男子情緒失控拿鐵棍砸車(左圖,取自東森新聞頻道),穿黑衣黃男(右三,記者魏瑾筠翻攝)把楊男打倒在地上,遭警方抓住。(記者魏瑾筠翻攝)

楊姓男子情緒失控拿鐵棍砸車(左圖,取自東森新聞頻道),穿黑衣黃男(右三,記者魏瑾筠翻攝)把楊男打倒在地上,遭警方抓住。(記者魏瑾筠翻攝)

2021/04/12 11:0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楊姓男子5年前上身赤裸、持鐵棒沿街砸毀路邊車輛,並攔阻來車,警方淨空街道管制處理,31歲男子黃騰羿駕車經過,不滿行車動線受阻,竟下車持鋁棒當著警察面前行「私刑正義」連續重擊毆楊男頭、頸部要害致傷重身亡;黃男答辯聲稱是「義憤殺人」,但一審、二審都認為,員警當時已控制住現場,黃沒必要動私刑且下手過重,認定他有殺人犯意,依殺人罪重判17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2016年7月9日下午,黃男駕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同安街時,遇到多位警員為處理楊男持鐵棒攔阻來車、並毀損路邊停放的車輛,進行暫時清道,管制車輛進入,黃男駕車經過,不滿行車動線受阻,竟持鋁棒下車,不顧員警攔阻,衝到楊男面前,先與持鐵棒的楊男對峙,再重棒揮擊楊的頭部、頸部多下。

楊男負傷後退,跌倒在地,黃男仍不罷手,繼續揮打楊男的頭部、頸部和上半身,員警見狀制止黃男,欲奪下楊手中的鋁棒,但黃男堅不放手,仍作勢要再度衝上前毆打楊男,員警動用強制力才壓制黃男,呼叫救護車將楊男送醫,仍傷重不治。桃園地檢署依重傷害致死罪嫌起訴黃男。

黃男審理時答辯,當時是因為楊造成交通阻塞,還沿路砸車,他還看到楊毆打警察,他才拿鋁棒下車打楊男,強調沒有刻意攻擊楊男頭部,自認只有傷害之意;辯護律師主張,當時黃男和楊男明顯對峙,黃男應適用「正當防衛」或「義憤而殺人」,應免刑或減刑。

一審桃園地院認為,警方當時已淨空現場、公權力已介入,黃男行為並未阻卻違法,不屬正當防衛,黃男棒棒朝楊男頭部等要害部位毆打,經員警制止仍不罷手,顯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審酌黃男與楊男素昧平生,只因不滿行車路線受阻就出重手,沒有可憫恕之處,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依殺人罪判處17年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黃男持質地堅硬的鋁棒,多次毆擊楊男頭部要害,下手力道猛烈,在場員警也證稱「聽到鋁棒打到頭部,發出鏘鏘鏘的響亮聲音」,楊男倒地後仍持續棒擊,仍認定他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維持17年刑期。最高法院今認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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