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漏8民眾個資給毒蟲 荒唐警確定休職1年
鄭姓偵查佐判休職一年確定。(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鄭姓偵查佐是蕭姓毒蟲的債主,為了讓蕭男儘早還錢,他竟然洩漏8名無辜老百姓的個資,供蕭男去恐嚇取財,直到其他警察查獲蕭持毒,全案才爆發。台中高分院前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鄭員1年6月,緩刑4年;懲戒法庭日前則判他休職一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蕭男是鄭員的線民,雙方有借貸關係,但因蕭男染毒,始終拿不出錢償還,鄭員又急著要他還錢,並應他要求,偷查並交付8個民眾的住址、身分證字號、照片等個資,讓蕭男想辦法要錢。
蕭男竟拿這些個資恐嚇對方,嗆說知道對方住哪,要拿錢才會善罷甘休,並強調自己跟警方關係很好。沒想到還沒拿到錢,蕭男就因為持毒而被警方逮捕。
警方搜索後,驚見蕭男竟有他人個資,且格式還跟警方系統一模一樣,懷疑有同袍涉嫌洩漏個資,趕緊立案偵辦,最後查出是鄭員所為。
台中高分院判鄭員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並應依和解條件給予其中一名被害人30萬元。懲戒法院一審則考量他已與兩名被害人和解,未判撤職,改要他休職一年。沒想到鄭員仍認為休職一年太重,提起上訴。
鄭員主張,現須奉養年邁父母,且因子女自小即罹患血友病,亦需支付龐大醫療費用,而他是家庭中重要經濟支柱,每月固定開銷已使他幾無積蓄若判他休職1年,影響家庭生活甚鉅,希望合議庭考量他從警期間表現優異且績效卓著,品行良好並無前科紀錄,改判較輕的處分。
懲戒法院二審指出,原判決並無鄭員所指違背法令的情形,上訴任意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並重新審理予以較輕懲戒處分,並沒有理由,評議後駁回其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