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衛生局女職員墜樓案 高檢署發回續查
全案已發回新北地檢署續查。(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衛生局L姓女職員於去年7月間從衛生局頂樓墜樓,她生前控訴遭前長官、某物理治療所廖姓執行長性侵,其父母亦控告廖男強制性交因而致人羞忿自殺等罪;廖男否認犯案,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年2月以罪證不足為由將廖男不起訴;死者家屬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考量全案偵查不完備,已發回新北檢續查。
L女父母指控,廖男於2017年9月17日,違反L女意願性侵得逞,除了涉有強制性交罪之外,也涉有利用權勢性交等罪。新北檢先前調查後認為,L女遭性侵後曾與高中同學出遊,她同學證稱,L女當時看起來很正常,有說有笑,而且她曾在2018年間,與L女及廖男一起用餐,席間L女的神色並無異狀。
另外,觀看L女臉書內容,她曾刊登與廖男餐敘、出遊及會面的照片,並PO文感謝廖男;檢方認為,若她真遭性侵,事後應不會主動邀約廖男與其好友餐敘,並在私人臉書刊登與廖男的合照及表示感謝。
檢方指出,廖男與L女每日對話頻繁,被害人曾於對話中表示對廖男的愛意及關心,或與廖男分享閨密感情事件,也曾傳訊祝賀廖男生日快樂,搬家後還主動告知廖男其租屋處地址、邀約他到租屋處過夜等,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的反應不符。
檢方考量查無積極證據可認定廖男性侵,被害人雖然已身亡,仍尚難認定被害人的死亡與兩人之間發生性行為有因果關係。高檢署勘查全案不起訴理由後,考量新北檢的偵查仍待完備,因此發回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