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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持剪刀狂刺母親217刀 家人不原諒要他再賠500多萬

李姓男子持利剪弒母後被警方逮捕。(記者洪臣宏翻攝)

李姓男子持利剪弒母後被警方逮捕。(記者洪臣宏翻攝)

2021/04/07 14:1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自稱罹患思覺失調症的37歲李姓男子,疑不滿63歲母親管教,爭執後持剪刀刺死母親,李嫌行凶後先更換衣褲,伴屍2個半小時,打電話向媒體自首,高雄地院認定李男弒母時辨識違法能力並未減損,僅符合自首要件,判他無期徒刑,家人不肯原諒他另提民事求償,法官判他還要再賠爸爸、弟弟、妹妹各175萬元。

判決指出,2019年10月17日上午11點多,李男在小港區住處與63歲母親發生激烈衝突,李先拿按摩器、木椅毆打母親,後來又手持利剪,朝母親頸、肩、背、胸、腹、臀及手腳猛戳刺,母親當場倒臥在血泊中慘死。

李男伴屍2小時後,打電話向某平面媒體自首,媒體獲報後趕緊通知轄區警方到場,檢警相驗時,發現李母全身有217處刀傷,身體還有26處瘀傷、挫擦傷及撕裂傷,甚至肺臟、肝臟、腎臟都被利刃刺過。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辯稱患有思覺失調症,還說自己什麼都沒做,母親只有流汗沒有流血,全身都沒有傷口,他也沒有殺死母親,法官將他送往高雄長庚醫院精神鑑定,結果顯示李姓男子可清楚陳述犯案時的記憶細節,沒明顯障礙,認知也沒退化,合議庭認定辨識能力根本沒失去或降低,不採信他說法,僅認定他符合自首要件可減刑,一審判他無期徒刑,目前案件仍在二審上訴中。

對於李男犯下的弒母惡行,家人迄今都不肯原諒他,他的父親、弟弟、妹妹更對他提出民事求償,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李男應賠爸爸、弟弟、妹妹各17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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