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平板電腦至伊朗 技嘉子公司違反貿易法被起訴
北檢今依違反貿易法起訴技嘉子公司技宸公司。(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技嘉集團旗下的技宸股份公司,2018年未向經濟部國貿局申請輸出許可證,即輾轉將一批「戰略性高科技物品」經由香港運送至伊朗,負責轉運貨品的技宸業務經理劉翠雅被查出未依規定申報,還供稱以為只有飛彈才屬於列管物資;台北地檢署今依涉違反貿易法將劉翠雅及技宸公司起訴。
檢調調查,2018年12月間,技宸未獲得國貿局的輸出許可證,2度透過技嘉集團船務部門,將包括平板電腦等高科技產品在內的貨物運往伊朗,但因未向國貿局申請輸出許可,貨品因而被退回,劉翠雅即涉嫌透過熟識的香港物流人士,經由香港將貨品轉運至伊朗。
劉翠雅雖供稱,運往香港的貨品與前幾批打算運至伊朗的貨品不同,另指以為只有飛彈才算列管物資。不過,檢調卻發現,該批經營香港轉運的貨品,與先前被退回的物品,無論是產品型號或數量均一致,認為劉翠雅未吐實。
檢調比對劉翠雅的通聯記錄查出,她與伊朗客戶收貨端及香港轉運的物流端,成立3方聯繫的對話群組,認定劉翠雅明知國貿局已提醒該公司,指平板電腦等高科技產品已被列為「輸往北韓及伊朗敏感貨品清單」,在貨品2度被退回後,仍試圖繞道香港輸出至伊朗。
根據貿易法第27條,未經許可,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管制地區,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可分為10大類別,包括核能物質與設施、特殊材料及相關設備、材料加工程序、電子、電腦、電信及資訊安全、感應器與雷射、導航與航空電子、海事、航太與推進系統。鑒於伊朗發展核生化等軍事武器,我國為配合國際出口組織規範,自2006年6月1日開始增列相關管制貨品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