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鈴響!貨櫃車硬闖平交道、撞斷柵欄遭重罰
闖越平交道,十分危險,罰責重。示意照。(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鄧姓男子駕駛貨櫃車行經平交道時,警鈴已響,卻強行通過,導致遮斷器被撞斷,鄧男事後被警方開罰9萬元,並扣照1年,鄧男不服,認為他過了停止線警鈴才響,不算闖越平交道,提告請求撤銷處分,法官認為警方開罰無誤,駁回鄧男請求,可上訴。
鄧男去年6月間駕駛貨櫃車行經高雄市為隨路平交道時,無視警鈴已響,並啟動閃光號誌,仍強行通過,結果撞斷遮斷器,警方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鄧男開罰9萬元,並吊扣聯結車駕照12個月,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鄧男不服挨罰,強調當時他過了平交道停止線後警鈴才響,不算闖越平交道,他趕緊通過,是貨櫃勾斷了其中1根遮斷器,他已經賠償完畢,遂提告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法官認為,縱使鄧男已超過停止線,但在鈴響後還沒有跨越鐵軌前,鄧男也應停止在鐵軌前,不應跨越鐵軌,縱然沒有「闖」的行為,還是有「越」的舉動,停在鐵軌前的禁止臨時停車黃色網格上,雖可能受罰,卻比冒著可能被火車撞到的危險來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