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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正義踢鐵板!直播鳳山少女霸凌案加害人住家 法官判罰

網友直播鳳山少女霸凌案加害人住家地址,被法官裁罰5千元。(資料照,翻攝網路)

網友直播鳳山少女霸凌案加害人住家地址,被法官裁罰5千元。(資料照,翻攝網路)

2021/04/03 10:0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今年2月,高雄市鳳山區一名高職女學生被9名青少年男女集體霸凌,不但被迫站直、遭飲料淋頭潑身4次,還被狠呼巴掌9下,影片流傳至網路震驚社會,黃姓、沈姓男子發揮「鄉民的正義」,到加害人家門口直播還公開地址,被法官依違反社維法各裁罰5千元。

今年2月,一段鳳山少女被多人集體霸凌的影片在網路流傳,不但社會高度關注,高雄市長陳其邁也動怒要求調查,霸凌起因於被害少女借住閨蜜蕭姓少女住家一星期,期間借用3000元及衣服、包包,但蕭女要她還6000元,在被害少女姑姑協調下還了3500元,旦蕭女仍覺得不夠,相約再度匯款時,找來黃姓男友助陣,發生了連甩9巴掌、手搖茶淋頭聳動畫面。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透過網路肉搜出蕭姓少女的住家後,竟在臉書上公開直播蕭家外觀,還多次在留言處公開地址,甚至還嗆聲如果蕭姓少女搬家,他還會繼續調查,「調查出來會再公布給大家知道,到時候就看人數衝不衝的上來」。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當場將黃男帶回偵辦,而看到直播也搭車到場聲援的沈姓男子,也一併被警方帶回,2人訊後被依違反社維法「無正當理由,藉端滋擾住戶」送辦。

鳳山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為,黃男以類似「鄉民正義」的作法,在臉書公開霸凌凌加害人的住家資訊,已構成藉端滋擾住戶的要件,而有干擾安寧秩序的情況;而沈男如果想表達關心教育的立場,應以合法、合理的適當方式表達,而非僅是偶然於臉書上見到他人現場直播,即輕率前往直播現場即所稱罷凌加害人住家外逗留不去,因此各裁罰2人5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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