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醫院前院長李源芳涉收賄 判刑8年確定
基隆醫院前院長李源芳,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判8年徒刑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名醫李源芳被控2011年擔任衛福部基隆醫院院長期間,收受醫療公司「華鵲」賄款100萬元,以協助取得「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採購案。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李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未扣案犯罪所得100萬元沒收;最高法院近期駁回上訴定讞,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高院更一審指出,2003年間,基隆醫院與華鵲合作經營心導管室檢查業務,合約於2011年1月29日到期,華鵲實際負責人林洽權為爭取繼續合作,拜訪李源芳表明承攬新合作案,李源芳認知到若協助取得標案,林洽權將支付賄款,於2011年2月1日開標的「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中暗助華鵲得標。
而林洽權除以華鵲公司參與投標外,另以其所經營的宜德、德全立等2家公司「陪標」,李源芳明知這3間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均是林洽權,彼此間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足以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而有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行為,仍基於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犯意,讓不知情的開標程序主持人宣布由華鵲公司得標,之後在住家附近兩度收取賄款共100萬元。
合議庭批評,李源芳身為社會菁英,又肩負基隆醫院院長,深知國家託付之重、懲罰貪污之嚴,本該遵守公務員的廉潔誡命,莊嚴慎重履行職責,卻不思潔身自愛,破壞人民對於公務員的信賴及整體醫界的聲譽,令人痛心,但因本案已延宕多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改判減刑至8年,並宣告沒收追徵賄款100萬元。
而檢方偵辦本起弊案,另查出李源芳涉嫌收受40萬元賄款,協助宜德公司得標基隆醫院的「2D心臟超音波掃描儀1台」採購案,由於證據不足,合議庭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