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易服社勞「警涉放水」 麻豆分局:全力配合檢方辦案

麻豆警分局當年承辦易服社會勞動的業務人員和官田所員警被檢方傳喚到案說明。(記者楊金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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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金城/台南報導〕富商翁茂鍾多年前涉及佳和炒股案被判刑1年定讞,得易服社會勞動,現在傳出他在2012到2013年間於台南官田分駐所易服勞動時疑未實際執行,警方被指涉包庇放水,台南地檢署今天(1日)清晨約談麻豆警分局當年承辦業務人員和官田所員警。
麻豆分局副分局長徐百瑄今晚說,本案是台南高分檢發交台南地檢署複查翁茂鍾當年易服社會勞動情形,地檢署傳喚當年官田所任職員警和承辦人員共計10人到案說明,以釐清當時有無違失情事,麻豆分局將全力配合偵辦。
9年前,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執行社勞,南檢觀護人依規定派出觀護佐理員去巡查,沒想到翁茂鍾疑多次未到場,簽到薄上卻有簽名,警方被指涉包庇放水,如有員警收受好處,恐涉貪瀆。
分局員警說,這10名員警有的已退休,有的轉調他職,如今仍在麻豆分局任職的不超過5人。
員警說,台南地檢署早在3個月前就來約詢調查員警對翁茂鍾服勞動有無違失,今天是清晨6點多發動傳喚、約談行動。
員警指出,當年易服社會勞動,各分局向台南地檢署申請用人,社勞者多從事清潔工作,但因警察機關畢竟和一般公務機關不同,易服勞動者的陌生人在派出所進出,對勤務、辦案、受理報案確有不妥,後來警察機關就不再申請執行易服社會勞動的用人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