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駕駛鬧區開槍嚇壞人 警查出「假的」...罰5千
楊姓男子開車在鬧區,手持一把手槍從車窗探出射擊。(圖由讀者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楊姓男子開車在鬧區,手持一把手槍從車窗探出射擊5發,被他人拍攝報警處理;警方查出楊男所持為玩具空氣手槍,楊男也稱僅有對天空及小鳥射擊。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楊男行徑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5千元、玩具空氣槍沒收。
楊男於去年11月8日上午11點多,開車在苗栗市南苗鬧區,手持一把手槍從車窗探出射擊5發,嚇著路人,他開槍的行為也被他人拍攝報警處理。
警方通知楊男到案,查出他所持為玩具空氣手槍,楊男也坦承當時有開槍射擊5發,但強調僅是一時好玩,僅有對天空及小鳥射擊。警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法官調查,楊男所持玩具空氣槍,雖非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管制的槍砲,惟外觀兼具槍管、板機、握柄、彈匣等槍枝基本構造 ,質地堅硬,若非專業人士實難以立刻清楚辨識,客觀上極易使一般公眾誤認為真槍而心生恐懼。
法官認為,且楊男在公眾得出入場所使用玩具空氣槍,已足讓一般人感覺生命及身體法益受威脅,因此楊男的行為已有危害公共秩序、破壞社會安寧之虞,屬無正當理由鳴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