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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帶T型手刺刀到法院外遊蕩 被逮辯防身 法官判罰5千元

於姓男子陪同友人到法院,卻帶著T型手刺刀,被判罰5千元(記者吳昇儒攝)

於姓男子陪同友人到法院,卻帶著T型手刺刀,被判罰5千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1/03/22 08:4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於姓男子今年2月24日下午帶著一把T型手刺刀前往基隆地方法院前閒晃,碰巧被巡視的警員發現,攔下盤查。詢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罰。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於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刀械,判罰5千元。

基隆市警二分局員警為保護基隆地方法院周邊安全,都會派員前往進行守望、巡邏,案發當日下午見年約30歲的於男形跡可疑便向前盤查,發現他腰間竟藏著一把T型手刺刀依法將他帶回詢問。

於男向警方表示,帶著T型手刺刀只是為了防身,保護友人,因為找朋友遊玩後,又陪著他到法院,才會被誤會,並不是要鬧事。

法官則認為,於男宣稱帶刀是為了防身,並無正當理由,也不屬於一般正常生活所必需情形,故認定於男觸法依法判罰5千元,攜帶的T型手刺刀則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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