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龍公司蘇花事故同型車 台北區監理所緊急召回檢驗
台北區監理所緊急召回檢驗騰龍通運同型遊覽車檢驗。(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騰龍通運一輛遊覽車於昨日在蘇花公路114.7公里處衝撞山壁,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昨日、今日連續赴騰龍通運查核。北區監理所副所長楊聰賢表示,今日上午對騰龍20多部遊覽車的保養狀況、駕駛工時查核,均無發現違規情況;另對公司同型其餘4輛車,已全部要求停止營業、不得派車,並召回做臨檢,只要能證明業者未善盡管理人責任,就會依公路法開罰最高9萬罰鍰。楊聰賢強調,業者該負的責任,一定不會讓他們跑掉。
楊聰賢表示,昨天到騰龍公司查核時,初步斷定事故車輛保養及駕駛工時都沒問題,今日再到騰龍公司做全面性查核,將所有車輛保養紀錄、駕駛工時都調查一遍,初步都未發現有違規情況。對於與事故車輛同型的4輛車,也要求騰龍公司不准營業載客,楊聰賢說,當中3輛車昨日都在台北,今日上午馬上就召回臨檢,另1部車昨日已出車到嘉義,也已騰龍公司另外派一部車去做替換,該輛車今晚也會進行臨檢。
事故遊覽車的同型車臨檢,楊聰賢表示,將依照道安規則39-1條,採高標準的定期檢驗,並會著重在煞車功能,上午2部車煞車通能都是合格,另1部車下午會進行檢驗。除煞車功能外,另有發現有輛車安全帶有一條不能用、安全門旁有擺放水桶、空車重量超過規定等情況,都會要求業者再進行複檢。
對於是否會對騰龍公司開罰,楊聰賢表示,只要發生事故,初步就會認定公司可能有疏失的情況存在,後續公司要能證明已善盡管理人責任,證明完全沒有疏失就不會對它開罰,否則就能依照公路法第77條,開罰9000元至9萬元罰鍰。楊聰賢說,騰龍負責人是有心要負起責任,監理所也會持續查核,業者及負責人老闆該負的責任,一定不會讓他跑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