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男狼師假冒少女誘男學生「文愛」並脅迫「電愛」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1間補習班29歲翁姓老師暗戀曾在該班補習的國中男學生,涉嫌用假帳號假冒17歲女高中生上網與男學生攀談,話題觸及猥褻、情色的式「文愛」,但要求少年「電愛」被拒絕,卻透過補習班資料庫查出男學生個資,將雙方「文愛」對話截圖恐嚇稱知道對方學校及住址、要脅散布到學校,迫使男學生同意對著鏡頭手淫,又被翁竊錄過程。
檢警調查,翁男因任職補習班、可以登入補習班系統查閱學生年籍、學校、住址等個資,他暗戀曾在該補習班補習的1名15歲國中男學生,2020年5月2日涉嫌將自己使用的通訊軟體暱稱、大頭貼照都換成年輕貌美女子,主動向男學生搭訕傳送「你想電愛嗎?會自己爽嗎?」「會介意比你大1歲的姐姐嗎」、「我17」等誘惑訊息。
男學生被突如其來的艷福攻陷,回稱「還是你要幫我摸」、「如果能爽都好」、「到時候你爽可以進去嗎?」等鹹濕對話,雙方以此方式「文愛」。
後來翁進一步要求用通訊軟體視訊「電愛」,男學生回以「第一次,想等後面直接約,這次你開就好、好不好」加以回絕,翁釣魚不著,於是將雙方對話截圖,並登入補習班系統查國中生個資,將資訊截圖回傳給男學生,並恐嚇稱「我把這些貼在學校群組喔」,脅迫男學生配合「電愛」,男學生只好在視訊鏡頭前自慰,被翁趁機側錄,並將影像存在電腦硬碟。
翁男後因自覺罪惡感,向桃園警分局自首,經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調查時翁男自白上情;檢方認為,被害少年曾多次拒絕電愛,翁卻以傳送其頭像、公開猥褻對話,造成少年被脅迫對鏡頭自慰時又遭偷偷側錄,翁的行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今偵結從重依以違反意願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