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大叔誘13歲男國中生玩SM 找高中生當觀眾

    台中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名,對何男提起公訴。(資料照)

    台中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名,對何男提起公訴。(資料照)

    2021/03/17 14:1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32歲何姓男子,於社交軟體「Twitter(推特)」貼文,引起未滿14歲就讀國中生的少年阿勇好奇,雙方聯繫後,何男於去年2月某天下午,把阿勇帶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還用手機錄影拍照,另名呂姓高中生則在旁全程觀看,阿勇的父親無意間發現兒子與何男怪異對話,全案進而曝光,台中地檢署今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名起訴何男。

    起訴書指出,何男與就讀國中的男學生阿勇(化名)於去年2月5日見面,何男還找來一名呂姓高中男學生加入,3人到汽車旅館後,何男先用繩子,把阿勇綑綁在椅子上(俗稱緊縛調教),接著再脫光阿勇衣褲,用情趣用品玩弄阿勇私處,並拍攝照片與錄影共16個檔案,之後發生性關係,呂姓高中生在旁觀看。

    事隔一段時間,阿勇的父親於阿勇手機發現詭異的對話,盤問兒子得知上情,警方搜索何男住處,在手機查扣猥褻與性交錄影照片檔案,何男坦承犯行,但他辯稱不知道阿勇僅13歲。

    台中地檢署認為,阿勇供稱當時有告知何男自己13歲,檢方認為,何男性交與拍攝猥褻照片時,阿勇雖沒有抗拒或拒絕,但何男仍觸犯刑法的與未滿14歲少年性交罪,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拍攝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今天提起公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