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分鐘9張罰單 雲林監理站再槓網疑「6分鐘內不能連續開罰」
警方針對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的駕駛人,在7分鐘內連開9張罰單,引起網路論戰。(翻攝自臉書社團)
〔記者鄭旭凱/雲林報導〕雲林一名貨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因變換車道時方向燈沒打滿,在短短7分鐘內遭警方連開9張罰單,在網路上引起熱議,有網民指出,「6分鐘內不能連續開罰」,對此雲林監理站站長吳孟峰解釋,那是超速違規的併案規定,不適用於未打方向燈的違規取締。
一名貨車駕駛人上個月在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時,反覆在中線與外側變換車道,雖然都有打方向燈,卻因為沒有「打好打滿」,還沒等4個輪子全部進入車道就關掉向方燈,被後方駕駛人檢舉,7分鐘內遭警方連開9張罰單,每張4千500元,合計慘噴4萬500元罰款,該名貨車司機相當不服,已提起行政訴訟。
警方連開9張罰單的做法,在網路上引起熱議,「是警方搶錢不該?還是駕駛人活該?」網民各有認定,但認為以安全為考量,違法就該開罰的意見最多,有網民直指,「活該!罰得太輕!」「強烈支持重罰違規。」有網民認為,「只是方向燈沒有等到完全進入車道才關掉,被連續開罰有比較狠一點。」也有網民指出,「6分鐘內不能連續開罰,只要繳兩張即可。」
吳孟峰解釋,所謂6分鐘不能連續開罰的規定,民眾的認知有誤,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5條之1,超速違規相距6公里以上、時間間隔超過6分鐘以上,可以連續開罰,也就是說,只要在6公里、6分鐘以內,都可以併案處理,但這是針對超速的規定,未打方向燈的話,每次的動作都可開罰。
吳孟峰提醒駕駛人,近來民眾以行車記錄器向警方檢舉違規的情形越來越多,民眾為了自己的荷包和安全著想,一定要確實遵守交通規則。
也有少數網民認為警方罰單開太狠。(翻攝自臉書社團)
網民認為6分鐘內不能連續開罰,但雲林監理站解釋這是錯誤解讀。(翻攝自臉書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