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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控中時報導不實 確定獲賠50萬元

黃國昌指控中時報導不實,損害其名譽,確定獲賠50萬元。(資料照)

黃國昌指控中時報導不實,損害其名譽,確定獲賠50萬元。(資料照)

2021/03/12 14:19

首次上稿:11:30
更新時間:14:1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國時報6年前報導時代力量時任立委黃國昌的岳父,在中國山東投資開工廠;黃認為中時報導不實損害名譽,還用其他家的工廠照張冠李戴,怒向中時及王姓副總編求償500萬元。一、二審均判被告應連帶賠償50萬元,並在《自由時報》等3報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駁回被告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015年12月27日,中時透過紙本A4版報導「中天直擊:岳父設汽車零件公司 黃國昌謊言被戳破」、「養雞種樹?黃國昌謊言被戮破?」等新聞,指當時參加第九立委選舉的新北市第十二選區候選人黃國昌,其岳父高熙治在山東龍口縣,投資上億元農業園區,還蓋一間佔地3千坪的工廠。

黃國昌駁斥,岳父從未在龍口投資上億元,所謂農業園區也只是果園及農舍,並無大型廠房等設施,另岳父雖曾在當地設立「熙隆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但已於2010年因從未營運遭註銷登記,且刊登的照片是「龍口市水利建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的照片,故中時報導企圖造成讀者誤解,並侵害名譽權,提告求償。

不過中時否認損害名譽,辯稱是擷取中天電視新聞的報導畫面等,主觀上無過失犯意。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中時若稍加查證應可辨識,難認已盡查證義務,判中時和副總編輯須連帶賠償黃國昌50萬元,並登報道歉。中時和副總編輯均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依舊認定中時報導不實,且報導的導言文字比內文放大,另標題的文字均經放大、框底及加色處理,連照片佔系爭報導版面逾2分之1,容易讓讀者產生黃國昌的岳父治在山東龍口市投資公司的想法,而有欺騙社會大眾言行的錯誤聯想,足以貶損黃的社會評價,加上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故維持北院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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