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2度遭噴漆 孫女怒告91歲阿公
91歲老翁兩度噴漆兒子住處,造成住在裡面的孫女驚嚇提告,一審依毀損罪判處1萬元罰金,他抗告仍舊敗訴,但改處2年緩刑。噴漆示意圖,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91歲謝姓老翁跟兒子起糾紛,竟拿起噴漆對兒子名下住宅出氣,到處噴漆毀損,而當時孫女住在裡頭,被阿公的瘋狂行徑嚇壞,事後對阿公提出毀損、恐嚇等告訴,最後謝翁依毀損處1萬元罰金,謝翁不服上告,彰化地院駁回謝翁上訴,但憐憫謝翁情有可原,罰金不執行,改判處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謝翁與兒子不睦,2020年1月17日、18日,兩度到兒子田中鎮住處,持白色噴漆破壞紗窗、玻璃與鐵門,造成住在此處的孫女飽受驚嚇,報警提告,彰化地檢署提出簡易判決,一審依毀損他人物品2罪,各處6000元,合併執行1萬元,謝翁不服,再提上訴。
庭訊時謝翁主張,房子是他出資給兒子購買,他應有全部所有權與使用權,噴漆不算違法,而且這是他與兒子間的糾紛,因為兒子不應門,才憤而噴漆,要告也是他告兒子遺棄罪,結果卻被孫女提告,如今他年事已高,何嘗願意看到祖孫三代面對司法的窘境?
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調查,事發住宅是謝翁兒子30多年前購買,也提出貸款證明,2019年底提供女兒使用居住,自有事實上管領支配力,謝翁主張所有權,應無法採信,對於上訴理由,予以駁回。
「祖孫三代對簿公堂,確屬人生憾事」,法官指出,謝姓父子恩怨,及有無善待扶養義務與本案無關,考量被告年逾90歲,生活難以自理,因兒子拒不見面,憤而噴漆毀損,雖有不當,但動機堪憐,事後孫女與兒子也不願追究,並未被告求情,不要判刑,審酌後認為犯刑暫不執行,予以2年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