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酒駕被攔卻拒測 事後被查出是「自己人」再吃一大過
警方酒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台北市大同警分局延平派出所林姓警員,日前凌晨時刻酒後騎機車在返家途中遭警方酒測路檢點攔查,路檢點員警發現他渾身酒氣,準備依規定對他進行酒測;林起先沒有表明身分,但要求拒測,員警於是依規定對他開出18萬元的罰單。不過,警方最終仍查出林是「自己人」,林姓警員最後被督察單位記一大過、並調整單位懲處。
警方調查,本月4日凌晨3時許,40歲延平所林姓警員,酒後騎機車經過台北市重慶南路北往南方向、快到泉州街時,恰好遇到中正二分局設置的酒駕路檢點,由於當時路上人車稀少,林一經過該處就被路檢點員警攔下。
路檢點員警靠近林一聞,發現他渾身酒氣,立刻要依規定對他酒測;但林不願進行酒測,他向路檢點員警聲稱表明要拒測,現場員警告訴他相關權利後,依規定抄查他資料、對他扣車、開出18萬元的罰單,林拿完罰單後就自行離去。
不過,當天早上警方根據查抄的資料查出,林居然是大同分局警員,隨即通報督察單位。
對此,大同分局表示,目前林已經被記一大過,並由延平所調往警備隊;大同分局事後對林調查,林聲稱,當天他下班後到餐酒館吃消夜,他席間喝了一杯加水的威士忌後,返回派出所休息2小時,他以為酒已退才騎車回家;當下遇上酒測攔檢,他因為緊張才拒測。
由於警察酒駕的事件時有所聞,警政署為了防止「自己人」以拒測來規避責任,目前已經修改「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警員若於非服勤時間酒駕且拒測,懲處由記過2次變成記一大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