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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爭跨國同婚權益 同志平權推手祁家威部分勝訴

同志平權推手祁家威為爭跨國同婚權益,曾親自出庭應戰。(資料照)

同志平權推手祁家威為爭跨國同婚權益,曾親自出庭應戰。(資料照)

2021/03/04 10:4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立法院前年5月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然而,台灣同志平權推手祁家威同月底與在台馬來西亞丘姓僑生登記結婚時,礙於施行法未明確規範跨國伴侶的婚姻權遭拒;祁訴願被駁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結,今撤銷戶政事務所拒絕祁登記處分,但也駁回祁要求命戶政事務所准許登記;全案仍可上訴。

北高行尚未公布判決理由。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跨國伴侶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規定,但「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明定跨國伴侶的母國必須承認同婚,全世界連同台灣僅28個國家同婚合法,祁家威認為不合理,藉由登記結婚衝撞體制。

北高行去年3月10日首度開庭,祁家威庭後受訪指出,台灣同婚比較麻煩的是跨國問題,全世界有26個合法國家(應為27個)才能跟台灣同志結婚,其餘180個國家均無法;祁說,目前全台現在超過500多對同志相愛,其中約180對情況與他相同,都是馬來西亞人與台灣人相愛。

至於司法院雖於今年1月22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任一方為台灣國民,便可在台登記結婚,但立法院尚未三讀通過。另兩岸同婚部分,因事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在討論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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