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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住戶私蓋頂加違建被提告應拆除 辯稱漏水壁癌才增建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4樓住戶搭建增建物屬無權占有頂樓平台,判應拆除增建物,將占有土地返還所有住戶,全案確定。(示意圖)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4樓住戶搭建增建物屬無權占有頂樓平台,判應拆除增建物,將占有土地返還所有住戶,全案確定。(示意圖)

2021/03/03 17:1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公寓住戶若蓋違建時常引起其他住戶反感,新北市一棟公寓的4樓連姓住戶被控私自在頂樓平台搭建磚造鐵皮的違建物,打官司要求應拆除,連家則辯稱是因早年漏水、壁癌嚴重,才搭建增建物,防止雨水滲漏,高等法院審理認定4樓住戶搭建增建物屬無權占有頂樓平台,判應拆除增建物,將占有土地返還所有住戶,全案確定。

新北市三重區某公寓2樓住戶指稱,公寓頂樓平台是屬於公寓的公用部份,且未定有分管協議,而屬全體住戶所有,他們所有公寓的4樓住戶事先未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竟擅自搭蓋頂樓磚造鐵皮增建物,面積達42平方公尺,供其私人使用,阻礙公寓其他共有人利用頂樓公共空間的權利,請求判決4樓住戶應拆除增建物,將占有的頂樓平台返還全體住戶。

4樓的連姓住戶指稱,20多年前購買4樓房屋後,不久發現房屋漏水、壁癌嚴重,因此才在頂樓平台搭蓋增建物,防止雨水滲漏,且搭建時,曾獲得3樓住戶同意。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4樓住戶搭建增建物時,並未取得全體住戶同意,屬於無權占用該頂樓平台,判決應拆除增建物,將占有土地返還所有住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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