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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家購旗下網站「Go美廉」登酒訊 抗罰1萬元敗訴

購物網站「Go美廉」因刊登酒訊觸法,三商家購因而挨罰1萬元,三商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認定裁罰無誤,判三商敗訴;可上訴。(資料照)

購物網站「Go美廉」因刊登酒訊觸法,三商家購因而挨罰1萬元,三商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認定裁罰無誤,判三商敗訴;可上訴。(資料照)

2021/03/03 11:2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三商家購公司旗下擁有美廉社,以及購物網站「Go美廉」,網站因刊登酒品文訊息,遭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認定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裁罰1萬元;三商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認定裁罰無誤,判三商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2月27日,民眾檢舉「Go美廉」刊登販售酒品圖文含有酒品名稱、售價、容量及數量等資訊,經財政局調查,認定確實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裁罰三商家購1萬元。

但三商家購主張,「Go美廉」酒品交易模式為「附條件買賣」,代表18歲以上消費者至實體門市經門市人員確認身分年齡後,才能結帳並取貨,消費者無法在「Go美廉」上直接付費而購買酒品,僅是將商品加入購物車,交易並未完成,性質上不屬於電子購物;另「Go美廉」酒品交易流程與全家便利商店利用實體店面的Fami-Port電子機台出售酒品模式並無任何差異,請求撤銷裁罰。

財政局解釋,消費者在「Go美廉」點選「加入購物車」,並按下「結帳」按鈕,就會出現「填寫訂購資訊」,供消費者輸入「收件人資訊」此時便已完成訂購程序,具實質上販賣效果,屬於以「電子購物」方式販售酒品;且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的處罰對象是,只要販賣者有買賣「要約引誘」行為就應處罰,否則無法保障未成年人。

北院依據「Go美廉」選購酒品流程,認定消費者在完成選購酒品流程當下,已完成買賣契約,且「Go美廉」在交易過程中並無實質檢核消費者的年齡機制,加上消費者縱然需前往門市取貨,仍能透過「智能櫃」取貨,不須經門市人員查核年齡,因此裁罰並無違誤。

至於透過全家Fami-Port電子機買酒的消費者,因需親自臨櫃繳費,使全家門市人員得以觀察消費者年齡,屬於可辨識購買者年齡的販賣方式,有別於電子購物,且即便「Go美廉」有「未成年請勿飲酒」的警語視窗,但在消費者購買過程無法查驗消者年齡,故兩者交易模式並不同,拒絕採信三商家購主張,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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