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獵槍釋憲案 原民團體今遞意見書
原民團體2日赴司法院遞交意見書。(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持土製長槍狩獵保育類動物山羌,被依槍砲罪及野生動物保護法判刑3年半確定。最高法院開啟非常上訴,並聲請釋憲,大法官預定9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原住民族青年團體與人權組織2日赴司法院遞交意見書,質疑原民狩獵文化遭到污名。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Savungaz指出,原民依照祖先傳承下來的狩獵方式在山林內生活,卻遭到不合適的法令限制,長期壓迫與汙名化,侵犯憲法保障的多元文化精神與生存權。
台東縣布農族青年永續發展協會表示,布農族的文化中並沒有一種職業叫做「獵人」,狩獵一辭的背後,是綜合性的知識、倫理與道德體系,包含豐富且詳盡的文化內涵,指引的布農族人如何與環境共生。
台東大武窟部落排灣族青年陳巧筠說,狩獵不是特殊行為,而是原住民日常生活文化的實踐,當中的規範和禁忌,正是原住民族與山林共存千百年所累積出的與自然環境平衡共存的智慧;原住民族的狩獵並不是單純作為個人權利單獨存在,而是兼具集體權與個人權的特殊權利。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強調,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與憲法所保障的人格權與人性尊嚴高度相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限制原住民族僅能利用許可的自製獵槍才可能免刑,與條例所要追求的尊重原住民族文化與自然資源的利用,欠缺實質關聯性,已構成違憲。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已肯認原住民族享有支配自己生活、維護獨特的文化認同、免於歧視和種族滅絕威脅、能夠取用土地及其他維繋生計與文化的必要資源的權利,期待大法官能注重國際人權法中對原住民族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