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把人活活砍死 4惡煞判賠521萬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林男等4人賠償合計521萬餘元,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屠姓男子因欠債145萬,遭林姓男子拘禁毆打,屠男趁隙逃脫,持小剪刀反擊,卻遭林男等人持開山刀活活砍死;被害者家屬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林男等4人賠償合計521萬餘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前年12月16日,林男討債時因不滿屠男表示無法還款,當場恫稱:「如果籌不到錢,就別想回去」,隨即命同夥沈男動私刑毆打屠男,再把被害者押到新北市新莊區一間辦公室內拘禁,並命沈男及王男拿油壓剪把屠男的手指剪下,以此逼迫還款。
屠男趁隙逃脫,拿起小剪刀反擊,林男見狀大喊:「把刀拿出來」,沈男及王男隨即分持開山刀瘋狂揮砍,致被害者身中16刀死亡。
一審法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林男及沈男12年徒刑,王男11年徒刑,另名共犯楊男未參與殺人,仍犯妨害自由罪,判刑1年2月。
被害者家屬提出6296萬餘元求償,對此,林男表示,他事發時僅徒手與屠男拉扯,並未持刀砍殺,無法預料到沈男、王男2人持刀砍殺行為會造成屠男死亡。
沈男則向被害者家屬致歉,但表示實在沒有能力賠償,王男並未出庭,亦未提出準備書狀陳述,楊男則說他雖涉有妨害自由行為,但此部份並未侵害屠男的生命法益。
法官認為,林男當時大喊「把刀拿出來」,沈、王2人因此拿刀砍殺屠男,而楊男有持油壓剪攻擊屠男以阻止其逃跑,2人都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判決4男賠償家屬醫療費、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合計521萬餘元,可上訴。